2013年元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將正式實施。由于不少市民對新規(guī)仍存疑問,深圳市交警總隊昨天對公安部123、124號令(《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的決定》)細則進行了解讀,內容涉及駕考新規(guī)、闖燈扣分、酒駕處罰以及校車駕駛等多方面。
酒駕可能面臨終身禁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本月發(fā)布了“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解答民眾對兩部新規(guī)的疑惑。對于酒后駕駛的處罰,警方表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這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guī)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據(jù)悉,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的,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